各縣(市、區)總工會,樂山高新區工會,峨眉山景區、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工會,市級系統工會,市屬基層工會:
為規范經審業務,現將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預算審查監督辦法》《工會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工會企業事業單位財務審計辦法》《工會建設項目審計辦法》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結合實際抓好貫徹執行。
樂山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工會預算審查監督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審會)對工會預算的審查監督,促進各級工會及預算撥款單位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和工會經費使用效益,保障工會各項職能的履行和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工會預算的審查,是指經審會對工會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結果實施的全過程監督。包括:
(一)對本級預算草案的審查;
(二)對上半年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
(三)對本級預算調整的審查;
(四)對本級決算草案的審查。
第三條 工會經費審查監督以審計為基礎。經審會對本級工會及預算撥款單位和下一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并將審計情況作為審查監督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經審會依照法律、法規和工會有關規定履行審查監督職能。對預算進行審議、評價,做出審查決議,并在會議后形成會議紀要或審查報告,責成有關部門、單位落實。
第二章 預算草案的審查
第五條 預算草案審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預算編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工會工作要求;
(二)預算編制體現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原則;
(三)預算收入編制應當依法、真實、完整、合理;
(四)預算支出編制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突出工作重點,優化支出結構,強化項目績效;
(五)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六)工會投資時,應當符合有關規定,手續齊備。
第六條 預算草案審查程序:
(一)每年初召開經審會全體會議,對工會本年度預算草案進行審查;
(二)提交經審會審議的書面材料,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五個工作日,提交經審會或經審會辦公室,書面材料包括:預算草案、預算草案編制說明及有關明細資料;
(三)會議審查預算草案時,預算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應當到會作出說明,聽取審議意見,接受質詢;
(四)工會領導機構應當認真聽取經審會提出的審查意見和改進建議,責成有關部門對預算進行調整,并向經審會會議作出調整說明;
(五)經審會會議對審查后的預算草案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第三章 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審查
第七條 每年第三季度召開經審會會議或常委會會議,對工會本年度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和建議,形成決議。
第八條 預算管理部門向經審會或常委會會議匯報工會本年度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包括各項收入情況、支出情況及本級預算撥款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第四章 預算調整和后備金使用的審查
第九條 工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預算管理部門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提請經審會或常委會審查,且每年以一次為限。審查結果要在審查決算的經審會會議上通報。
第十條 工會遇到特殊情況,需要運用后備金時,應當向本級經審會或常委會作出說明,并通過審查。
第五章 決算草案的審查
第十一條 決算草案審查的主要內容:
(一)遵守有關法規制度的情況;
(二)年度預算完成情況;
(三)重點支出完成及績效情況;
(四)預算調整履行程序情況;
(五)預算結余、結轉情況;
(六)其他相關情況。
第十二條 決算草案審查程序:
(一)每年初召開經審會全體會議,對工會上年度決算草案進行審查。
(二)預算管理部門應當在會議召開前五個工作日,提交經審會審議的書面材料,包括:決算草案、決算草案編制說明及有關明細資料。
(三)會議審查決算草案時,預算管理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應當到會作出說明,聽取審議意見,接受質詢。
(四)工會領導機構應當認真聽取經審會提出的審查意見和建議,并向經審會會議作出說明。
(五)經審會會議對審查后的決算草案進行表決,形成決議。
第十三條 在審查上年度決算草案前,經審會辦公室應當向經審會會議報告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經審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豆A算審查監督暫行辦法》(工審會字〔2002〕5號)同時廢止。
工會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會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國工會審計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是指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審會)對同級工會和下一級工會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
真實性是指反映經費收支、資產管理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合的程度。
合法性是指經費收支、資產管理以及有關經濟活動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效益性是指經費收支、資產管理以及有關經濟活動實現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第三條 經審會及其工會審計人員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業務適用本辦法。其他組織或者人員接受經審會的委托、聘用、承辦或者參加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業務,也應當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經審會對同級工會、下一級工會及其納入預算管理的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全部收入、支出、資產、負債、凈資產等進行審計監督。
第五條 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時、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執行是否有效;
(二)預算執行、調整是否遵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
(三)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資金、上級工會補助資金以及項目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規,有無截留、挪用等問題;
(四)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是否真實、完整,有無截留應解經費、違規使用工會經費等問題;
(五)“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開支是否合規,津貼補貼獎金發放是否合規等問題;
(六)銀行賬戶和現金管理是否合規,有無“小金庫”;
(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規范,產權是否明晰,處置是否合規合法;
(八)建設項目是否真實、合法、效益;
(九)對外投資是否論證充分、程序合法、注重績效;
(十)往來款項是否手續齊備,及時對賬、催收、清理;
(十一)是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集中采購管理;
(十二)歷年審計中發現的共性問題;
(十三)其他相關問題。
第六條 經審會有權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及資產管理相關的資料,采取暫時封存的措施。
經審會有權對正在進行的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予以制止,在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第七條 經審會實行由審計組成員、主審、組長對審計業務進行分級質量控制。結合日常管理工作或者通過開展審計業務質量檢查等方式,對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情況進行持續評估。
第八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級(含縣級)以上工會?;鶎庸⒄毡巨k法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經審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豆甓冉涃M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下一級工會經費審計監督暫行辦法》(工審會字〔2003〕2號)同時廢止。
工會企業事業單位財務審計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工會企業事業單位財務審計(以下簡稱企事業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中國工會審計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企業事業審計,是指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審會)對同級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全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必要時可對其下屬單位進行延伸審計。
第三條 經審會對同級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全部收入、支出、資產、負債、凈資產等進行審計監督,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二)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
(三)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和績效評價;
(四)專項資金的籌措、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開支情況,獎金和津貼補貼發放情況;
(六)銀行賬戶和現金管理情況;
(七)固定資產、建設項目、對外投資管理情況;
(八)重要經濟事項審批和決策情況;
(九)企事業重組、撤并時財務清算情況;
(十)其他需要審計的有關事項。
第四條 經審會原則上對同級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每年審計一次。
第五條 被審計單位應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一)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電算化數據;
(二)內部控制制度;
(三)與經濟活動相關的招投標文件、可行性分析報告、審批文件、合同等;
(四)統計資料;
(五)法人登記、稅務登記資料;
(六)銀行開戶資料;
(七)不動產產權證、資產處置等相關資料;
(八)其他有關資料。
第六條 經審會可自行開展企業事業審計,也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社會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的,經審會可不再單獨出具審計報告。
第七條 經審會有權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及資產管理相關的資料,采取暫時封存的措施。
經審會有權對正在進行的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予以制止,在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第八條 經審會的審計結果作為同級工會、上級工會及其有關部門評選先進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經審會有權對審計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
第九條 本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經審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豆髽I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暫行辦法》(工審會字〔2002〕5號)同時廢止。
工會建設項目審計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對工會建設項目的審計行為,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工會審計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建設項目審計,是指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審會)對建設項目竣工結算、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計。
第三條 工會建設項目是指以各級工會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為出資人或者為主要出資人的單項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
第四條 經審會負責對同級工會及其所屬企業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
第五條 經審會可自行審計,也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結)算進行審計,委托審計費用列入工程竣工決(結)算。
第六條 經審會應當對列入“三重一大”決策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經審會應當建立審計情況月報制度,及時了解全過程跟蹤審計的進展情況。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審計內容、程序、方法參照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1號—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工會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工會所屬企事業單位應于年度工會預算審批后,將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投資預算報送工會經審會。
第八條 對于非招標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以經審會或經審會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結果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制定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的招標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將其標底或招標控制價資料報送經審會審核,以審核結果為依據辦理招標業務。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先審計后付款的原則,辦理工程款的支付。需要預付工程款的應征得經審會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十條 建設項目竣工決(結)算審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程已經竣工,通過了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驗收;
(二)已經編制出竣工決(結)算。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建設項目除外)竣工后,向經審會提出審計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
(二)監理委托、質量驗收等有關文件;
(三)概算、預算資料及招標文件;
(四)合同、協議;
(五)施工圖或竣工圖紙;
(六)工程量計算書;
(七)材料費用資料、取費資料、付款資料;
(八)施工組織設計;
(九)工程變更簽證資料;
(十)隱蔽工程資料;
(十一)竣工決算的財務資料;
(十二)有關證照復印件(含施工、監理、質檢、設計單位和資質證明);
(十三)其他影響工程決(結)算的資料。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手續;
(二)招投標情況;
(三)工程價款的結算情況;
(四)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
(五)工程造價;
(六)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資金籌措的情況;
(二)建設資金的支付及賬務處理;
(三)竣工決算的編制;
(四)工程造價與設計概算的對比分析;
(五)結余資金及剩余設備;
(六)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四條 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建設項目竣工決(結)算并出具審計(審核)報告的,經審會可不再單獨出具審計報告。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應根據經審會對工程竣工決算的審計結果辦理增加固定資產的手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經審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省級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豆窘ㄔO維修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辦法》(工審會字〔200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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